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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5-30] 来源:教科所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激发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教科院《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鲁教规办〔20166号)的相关要求,泰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推选活动的申报条件依据《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鲁教规办〔20166号)及《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后)。

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评选活动的申报条件如下: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及泰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但是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采纳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所有成果须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完成结题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凡已在往届国家、山东省和泰安市教学成果奖评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名额分配

省级推选不限名额。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汇总后直接上报至市教科所。

市级评选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20项,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学校不超过3项。

省市级不得兼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评选的项目按照《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报送材料。

申报市级评选的项目按如下要求报送材料:

1.《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4份)。

2.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或采纳证明等),一式四份,一律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有关证明材料中著作、论文(不少于5000字)、教材等提供1份原件,3份复印件;证书类材料提供4份复印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核证书类材料的原件)

3.组织单位报送要求

1)申报者的所有报送材料。(每个申报者的材料单独装袋或打包)

2)《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表格材料附后。报送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律不返回,请申报者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

4.报送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在学校、个人申报基础上组织初评,择优推荐上报。

四、评选推荐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级评选,公布表彰泰安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有关事项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于6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省市级汇总表按要求整理后上报市教科所,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市教科所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请到山东省教科院网站下载)

附件2:《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请到山东省教科院网站下载)

附件3:《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泰安市教科所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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