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泰安市“城乡建设杯”“和谐泰安、活力青年”
摄影大赛的通知
一、 征稿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6月15日
(有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请按通知要求将参赛作品于5月20日前报学校团委,并填写附件1,一并上交。
二、作品主题:城乡建设、和谐家园、青春智慧
作品表现内容:
1.反映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所取得的新成就、新变化、新气象、新动态,内容包括城市绿化、亮化、硬化;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市县重点建设工程、公益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小城镇建设、旅游新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突出俯拍城市建设大气景色,尽量用组片反映出泰安优美的城市风貌,和谐的居民生活等场景;
2.在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中,共青团组织发挥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青少年团体无私奉献,志愿服务的场景;展现我市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和谐泰安、美好家园而辛勤工作,爱岗敬业,拚搏向上,贡献青春智慧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紧扣主题,内容生动、健康向上、画面清晰。
2、参赛作品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不限,数码、胶片不限,作品应体现原创性和真实性, 不收数码后期合成片,不收改变本来面貌的加工片(数码作品可作不改变原貌的技术性修正),以往获奖作品谢绝参赛。
3、参赛作品统一尺寸为7-12英寸(附电子文件),不得装裱,不收底片,不退稿,鼓励使用大中画幅相机拍摄,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相机应达到500万像素以上。入选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通知作者调底制作展片,如在接通知五日内不交原底和数码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到组委会指定洗片单位长虹影社、大自然图片社按标准规格及优惠价格洗片。
4、参赛作品均要填写登记表,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单位、拍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组片(不得超过6张)按一幅参评,请用透明胶带粘连,并注明序号。
5、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在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制作光盘、专题影视节目、专题网站等),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版权、著作权或名誉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凡此参赛作品,主办单位均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遵守本条规定。
四、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2000元) ,一等奖1名(1000元),二等奖5名(500元),三等奖10名(300元),优秀奖30名(100元),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评选及表彰:
1、作品评选:对收到的参赛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摄影界的权威人士进行评选。
2、摄影大赛颁奖仪式计划在2007年6月底举行,同时对优秀作品进行多层次宣传展览。
附件1:
泰安市“城乡建设杯”“和谐泰安、活力青年”摄影大赛
作者及摄影作品登记表
注:本人签名栏为摄影作品个人版权的有效声明,请务必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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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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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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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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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 |
扩印放大□ 即拍即打□ 反转片□ | |||||||||||
摄 影 作 品 简 介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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