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价格举报案件程序:
(1)登记。对价格举报案件进行登记,统一编号,按照举报案件进行分类。
(2)呈批。对登记的价格举报案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送有关的负责人签批。
(3)调查处理。按照负责人的指示,对价格举报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办理。受理举报案件时,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有权提出批评、劝告或发出《警告通知书》,制止其违法行为;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30日内协助市物价局处理。
(5)反馈。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在办结后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价格举报案件,应当将办结结果送交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