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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职称了

[日期:2013-01-24]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122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会上市人社局领导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行了传达,并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并统一设置为5个职称等级。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是两套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总共4个级别,最高到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职称;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三级教师4个级别,最高到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中级职称。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评聘“正高”职称,相当于大学“正教授”,这就打破了现有教师职称的“天花板”局面。

2、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淡化学历、荣誉、论文发表等情况,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学业绩和教学能力,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在教育教学一线建功立业。根据新的评审规定,今后将突出学校一线教师在竞聘推荐中的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同时,还要坚持按岗评聘原则,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相互匹配、有效衔接。

    3、关于正高级教师职称评比办法。要想评上正高级职称,必须坚守在教学一线,必须上讲台上课,上的课必须是课程设置方案中的科目,必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共计18项被细化的涉及教学业绩、业务、教研、师德等内容。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岗随人走。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这次职称改革的精神令人鼓舞,高级教师不再是教师职称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设置“正高”职称,更体现了社会对中小学教师更高职业价值的认可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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