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接到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学校高度重视。王校长亲自签署意见:请各位校班子成员、各部门立即行动,按通知要求,建章立制,规范行为,迎接督查。3月6日,学校召开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年级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细致具体的工作措施,会议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督查通知,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四十条》,省政府255号令,就课程开设、学生管理、考试评价、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雾霾天气应对、禁烟、作息、禁止补课、乱订教材教辅、乱收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家校沟通等方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以更好地规范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快幸福学校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