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签订了新一轮聘任合同。
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自主灵活的用人新机制,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根本要求。实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和管理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全校教职工签订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学校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学校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学校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从而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同时,学校要求全校教职工深入学习聘用合同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严格遵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纪律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为学校大发展尽心竭力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