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我校就已经实行安全联合检查。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安全检查。2014年5月,学校专门制订了《泰安长城中学安全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使我校的安全联合检查更加规范,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校又在《办法》的基础之上,制订了《泰安长城中学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并于2015年1月20日颁布实施。
《泰安长城中学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明确了安全联合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安全责任分工,要求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项工作的副校长,是所分管工作领域里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该《制度》确立了安全联合检查的检查内容、措施与方法,并且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检查谁,谁签字”的原则,落实和解决问题。使工作职责明确,隐患排除及时。
《泰安长城中学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使我校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会更加显现出明显的成效,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解决会更加迅速,必能进一步确保我校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