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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泰安长城中学第四届“长城好声音”暨第十二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5-09-30] 来源:艺体处  作者: [字体: ]

为活跃我校的艺术氛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展示同学们的音乐才华,根据第三届艺术节活动方案,将举办泰安长城中学第四届“长城好声音”暨第十二届校园歌手大赛,预赛将用未来之星大舞台进行选拔,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赛单位:高一、高二级部。

二、参赛要求:

1、主题: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反映校园文化生活等。

2、形式:独唱、重唱、小合唱等(伴奏限MP3格式,无原唱),演出人员不超过3人。

3、活动时间

1)预赛:1022日。高一、高二两个年级自定主持人分别进行。

2)决赛:1023日。未来之星大舞台演出

3)地点:学校一楼多功能报告厅。

三、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总成绩前十名授予校园十佳歌手荣誉称号。

(二)奖项设置:大赛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10个。

(三)政教处将根据奖项,对节目所在班级进行相应量化分加分。

 

泰安长城中学艺术节组委会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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