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9/1/7 8:28:16

泰教办发〔2018〕54号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评选推荐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推荐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及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现具有“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2月1日前转入/注册)。 
3.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二)省、市级三好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17级学生在首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所报考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等次;在首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未参加报名考试的学生不在优干评选范围.2016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2016、2017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2月1日前转入/注册)。
(三)省、市级优干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2017级学生在首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所报考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等次;在首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未参加报名考试的学生不在优干评选范围.2016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2016、2017级在籍学生干部,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累计起算日期自2017年10月1日及以前起),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评选标准、评选限额分配到所辖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省级优秀学生省分配我市9个推荐名额,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校推荐1名,市级统一评选等额向省推荐。
(三)泰安一中、泰安二中各增加2个市级三好或优干名额,用于高二、高三西藏生的评选。
(四)近3 年内(2015年10月以来)因违规办学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不得推荐省级优秀学生;近3年来(2015年10月以来)因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不能获得相应类别的推荐资格。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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