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树命名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2019/3/26 9:15:24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总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泰山景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市直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30”回信精神和“10·29”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总工会决定,2019年“五一”节前夕,评选命名一批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振兴泰安劳动奖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数量
选树活动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名额100个。(已获得过振兴泰安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申报选树条件
推荐申报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弘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埋头苦干、争创一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大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劳动竞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打造山水生态名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泰安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泰安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比例结构要求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地职工(会员)人数,企业数(建会数),经济发展水平,工会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完成及工会经费上缴情况等因素,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低于15%,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15%。农民工不低于6%,女职工不低于15%,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党政机关正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选树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质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业。
(二)突出工会重点工作
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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