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年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
2019/7/4 8:53:06
一、 要加强对学年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教学处室和年级要成立3---5人考核小组,由处室或年级主任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名单7月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要依照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方案》,客观公正地做好学年考核工作。同时要成立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二、 依据考核方案,严格考核标准,落实考评办法,认真查阅相关数据资料,准确无误地做好教师学年个人考核得分统计。
三、 教学效果分数计算由年级明确班级学生名单,由信息中心负责编制计算机程序,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计算。
四、 对考查学科定性评议要认真组织,要提前设计好评议表格,明确评议要求,确保统计无误,注意做好对评议人评议结果的保密工作。
五、 浮动工作量计算要严格标准,阶段性工作和处室年级安排的指定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确需计入工作量的,须经本人书面申请,考核小组评议后签署意见,报学校同意,在规定公示时间之内(7月9日前申报公示完毕,逾期不再计算)公示且无异议,方可计入浮动工作量,否则一律不得计算。
六、 本学年上学期按18周计算,下学期按18周(高三按14周)计算,其中学案数量记分以各学科备课组7月7日上报参加常规检查数量为准,该项得分应记为编制人得分。
七、 教师中途调整,安排代课,由相关年级将有关教师相应工作量按时据实提供至该教师现任教年级,注意代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并应注意扣除被代课人工作量。
八、 各考核组组长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务处依据考核方案和相关材料据实核算。
九、 不参加期末测试学生(重病住院或劝退除名者除外)在名次和计算中统一按降1个名次计算。名单7月9日前报教务处并予以公示。
十、 依据考核方案,根据公示要求,教务处、教科所、课程中心、艺体处、信息中心和各年级要在学校规定的公示时间内对应公示内容及时予以张贴公示,不能公示者应书面向教师说明情况。教务处负有对全校教师学年考核情况及得分进行审核之责,并负责处理教师对学年考核的质疑、意见和建议。
附:学年教师考核日程表
教师考核工作进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年级
7月5-6日
成立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公示(教务处统一公示)
教务处 艺体处 教科所 年级 信息中心
7月5-6日
根据考核方案和数据资料计算工作量
各年级 艺体处 信息中心
7月9日
公示上下两学期不参加期末测试学生名单
年级
教务处
7月9-10日
依据教学常规检查材料计算教学常规得分
教 务 处
7月5-8日
审核个人上交获奖材料,计算荣誉与奖励得分
教 科 所
7月13日
公示工作量、教学常规、荣誉与奖励个人得分
各年级 教务处 教科所 艺体处 信息中心
7月11-13日
各年级明确班级考核人数,信息中心根据教学成绩基础数据计算教学成绩得分,教务处负责审核
各年级 教务处 信息中心
7月7-10日
结合工会师德评议对考查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议,并对各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赋分
学校 教务处 艺体处 信息中心
7月16日
公示教学成绩得分
各年级 教务处 艺体处 信息中心
7月17日
汇总各项得分,形成教师学年考核分数并公示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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