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安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通知
2019/7/15 9:13:27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做好2019年泰安市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
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推荐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基层学校、教育机构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为推进教育健康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推荐表扬一批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泰安市优秀教师: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专任教师。
(二)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管理人员,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管理人员。
(三)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班主任。
(四)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各级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管理人员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需提前征求市教育局意见,所占比例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教师职称且近两年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也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所占比例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师总数的10%以内;职业学院的院领导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015年以来已获市教育局同类表扬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市共推荐表扬泰安市优秀教师200名、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泰安市优秀班主任50名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60个。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包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职业院校、驻泰单位直属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职工队伍规模、教育发展状况等因素,将推荐名额按比例予以切块分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要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学段、学科的平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教、特教、体校)按0.5:4:3:2.5的比例分配(泰山区可将高中名额按比例调至幼儿园、小学、初中使用)。要合理统筹各学科之间的平衡,努力做到基础教育各学科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避免个别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向山区、库区、湖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下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受表彰比例不低于表彰总数的35%(泰山区不低于表彰总数的15%)。要注重向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倾斜,各县市区推荐的中职学校教师应占高中段推荐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同时有特殊教育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中必须含有特教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泰安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近两年业务业绩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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