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1/13 16:18:45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学习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在寒假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切实规范干部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和分年级组或教研组讨论,做好思想疏导,提高思想认识。
(二)悬挂宣传标语。各学校一律在教师办公室等显著位置长期固定悬挂张贴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和附件2);在学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版块;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标语。加大对治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宣传,确保让老师、家长、学生知晓。市教育局将进行巡查通报。
(三)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和师德承诺书。寒假前,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订2016年度《泰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责任书》(见附件3)及《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书》(见附件4)。各县市区每学校选取一位教师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市直学校选取在职教师人数10%的责任书和承诺书,报市教育局备案。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于1月22日上午11:00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巡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备取证设备,安排专人在寒假期间,对招生区域内有学生参加辅导的重点区域进行值班巡视。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取证留档,严肃处理。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开举报电话。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网站、寒假前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所有家长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二)设立举报信箱。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要印制“XX学校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信箱”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寒假的定期开启。对于家长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反映的问题,要有值班人员建立问题登记和办理台账,落实挂账销号,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印发明白纸。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拟定《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或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印发给全体学生和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远离或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及时举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1月22日前将治理方案报市教育局师训科,于3月1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人:刘瑞瑞;电话:6995096;邮箱:shide0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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